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滕安发[2008]14号)要求,市建设局从4月21日起到7月31日,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一是各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建设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
二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
四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包括建立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整改承诺制、整改公示制、跟踪治理、整改验收销号、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燃气、市政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等情况。各单位要根据督查内容制订出行动方案,于5月9日前,报建设局安监中队。(中队地址:建设局北四楼 联系电话:5518036 联系人:高峰)
二、督查时间和方法
(一)督查时间: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具体时间如下:第一次督查为5月12日;第二次督查为6月20日;第三次督查为7月18日。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各单位监管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3)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定督查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9日前,全部制订下发具体行动方案。
(三)突出督查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等行业领域的督查,特别是城市燃气、市政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行业,要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调度。局安监中队、办公室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促进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督查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与7月28日前报建设局安监中队。
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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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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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住房办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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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处 |
市政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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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 |
公共聚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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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热管理
办公室 |
城市燃气、各液化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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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管理
办公室 |
各房屋拆迁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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