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本)
1拟建项目简介
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滕州市阳光丽景小区工程位于滕州市城区东部,府前东路南侧,滨江花苑对面。该总投资45100.13万元,规划总用地7.08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160000m2。规划户数1184户,规划人口3316人。预计2010年1月建成。
2项目建设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
4“三废”与噪声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污染是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期限1.5年。
(1) 粉尘
施工期粉尘产生的部位比较多,施工扬尘将对该地块周边地区产生一定的影响。
(2)废水
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前两者水量较大极难估算,该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25.5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和动植物油等,不设临时公厕,采用周边的公厕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施工噪声对该地块周边地区的影响较大,项目周边界平均声级会超标,夜间影响更为明显。因此,为减小噪声对该区域的污染,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必须遵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向滕州市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并服从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督。
(4) 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需要挖土,运输废土和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工程完成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废料。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00kg/d,年产生量约99t,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
使用期主要污染
(1)汽车尾气、厨房废气和恶臭
本项目使用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采用机械强制措施,由于排气量大,因此排放浓度低,经高空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排气筒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小区内部周围高的住宅楼影响不大,地下车库出入口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小区内部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废气包括燃料废气和油烟废气,污染物含量较低,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竖井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合理布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房,及时清运垃圾,恶臭对环境影响很小。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使用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82m3/d,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为CODcr约250mg/L、BOD5约150mg/L、SS约200mg/L、NH3-N:40 mg/L、总磷:2.5 mg/L和动植物油20mg/L。
由于该项目排放的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标准要求,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冷却塔噪声,汽车交通噪声和商铺营业活动噪声等,根据同类小区类比分析,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噪声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使用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7t/d。小区内设有专用的垃圾收集点,其中有用部分可回收,弃置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因此,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则COD的排放量为30.9t/a。
6总体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为居住和商业用地,符合滕州市的总体规划,地块内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并具有较明显的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废气为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厨房废气;废水为生活污水;噪声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汽车的交通噪声,商铺的营业活动噪声;固废为生活垃圾。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